本报讯长沙市政府近日宣布,放宽外地人口落户条件。
为推动长沙株洲湘潭经济一体化进程,把长沙建设成为现代化的区域性中心城市,长沙市决定从8月30日起开始实行调整后的外地人来长沙落户政策。凡符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地人口准予迁入长沙市区办理常住户口:(一)具有株洲、湘潭两市市区户口,在长沙市市区就业并有固定住所的;(二)在长沙市市区就业并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三)长沙市或外地迁入高新技术企业在核定用人规模内聘用的人员;(四)在长沙市区购买住房面积达60平方米以上的购房者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五)在长沙市区投资兴办实业的按年纳税额每2万元落户1人的标准办理。
符合(一)至(三)款条件的须由组织、人事、劳动等部门按规定办理工作调动或录用登记以及社会保险后方能办理入户手续。